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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E三级

 
类型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级别 三级
申报周期 4-5个月
发证机关 中国信息协会 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信用专业委员会
证书有效期 三年
产品简介
申报条件
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和信用评价证书.jpg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申请条件


一级评价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 5 年或取得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二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 1 年;

3) 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 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 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6) 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5 项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能力证明(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6亿元;

2)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4) 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5) 制定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内控管理

1) 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 制定了适合单位发展需要,强调遵规守法、诚信经营为核心内涵的企业文化;

3) 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目标规划;

4) 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5) 建立了完备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 建立了完备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 建立了完备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 建立了完备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 建立了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 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1) 建立了完备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二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 3 年或取得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三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 1 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6)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3 项能力评价认可证书(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2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单位发展需要,强调遵规守法、诚信经营为核心内涵的企业文化;

3)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业务可持续性的目标规划;

4)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 1 年;

5)建立了完善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建立了完善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1)建立了完善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1)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 万元的大项目。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1.5 亿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8000 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2)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 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5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6 年;

3)设有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10 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 8 项, 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5 项;

2)已配备专门的设备用于研发,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 平米;

3)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信用要求

1.信用管理

1)建立了完善的信用及安全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注册了符合业务和产品发展所需要的商标。

2.诚信表现

1)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款,无偷漏欠税情况;

2)近三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利益,无因劳动纠纷而被判败诉执行的情况;

3)近三年无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4)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5)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6)近三年没有发生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而导致的 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7)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8)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9)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慈善活动。


三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 2 年或取得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四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 1 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4000 万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或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1)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或 5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大项目。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3500 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2)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2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中级技术 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3 年;

3)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5 人。

2.技术实力

1)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 于 3 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2 项;

2)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50 平米;

3)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 信用要求

1.诚信表现

1)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款,无偷漏欠税情况;

2)近三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利益,无因劳动纠纷而被判败诉执行的情况;

3)近三年无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4)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5)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6)近三年没有发生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而导致的 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7)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8)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9)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慈善活动。


四级评价要求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具有与从事信息化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拥有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3)聘有专门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3)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2 年;

3)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2 人。

(四)信用要求

1.诚信表现

1)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款,无偷漏欠税情况;

2)近三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利益,无因劳动纠纷而被判败诉执行的情况;

3)近三年无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4)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5)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6)近三年没有发生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而导致的 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7)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8)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9)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慈善活动。

(详情请咨询客服热线:010-68810591)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加快信息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保障信息化项目质量,促进信息化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并督促信息化从业单位提高诚信和责任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能力是指涉及电子信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组织体系、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能力,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运营、数据处理、测评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是指法人主体及其高管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信守社会承诺的能力和表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以下称信发院)和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信专委)立足于行业自律、自愿申请为前提,依据本管理办法,针对信息化从业单位,开展的综合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评价审定。其评价审定结果可供全社会作为信息化能力和信用情况的参考依据。具体包括综合要求、管理要求、经营要求、技术要求、信用要求等方面。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能力等级设定

第五条 中国信息协会(以下称信息协会)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形成完善的监督机质。

第六条 信发院和信专委共同负责协调评价工作。

第七条 信发院和信专委合署设立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中心(以下称评价中心)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中国信息协会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评价机构负责在评价中心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评价工作,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九条 工作站负责在评价机构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将评价中心发布的文件和信息传递给申请单位,建立评价机构与申请单位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并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条 能力评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第三章 评价申请及审定

第十一条 凡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可根据评价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等级。

第十二条 能力评价根据评价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价机构评价,再由评价中心依据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评价申请分为新申请和换证申请,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新申请和换证申请的评价条件及申请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能够提供与评价条件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能力评价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如未设立评价机构,可向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评价中心委托指定的评价机构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评价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价和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在出具评价报告后,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提交至评价中心;

(四)评价中心汇总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对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评价中心先组织专家会集中审定后再进行备案审定。对申请三级、四级的单位,评价中心组织备案审定;

(五)对通过一级、二级备案审定的申请单位,评价中心应在工作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评价中心对通过备案审定和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发评价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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